《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这是对纪委监委工作条例的规范,让纪委监委做到先严于律己,再要求他人,这是大家正在学习的。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纪委监委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强调立规目的是“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规则》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规则》新增监督检查一章共七条,其中第十三条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应当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第一十五条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
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委第一位的职责都是监督,纪检监察室如何有效开展日常监督,我认为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掌握情况的渠道要多样化。除了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等常规渠道,还应依托被监督单位党委、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村级监察联络员三个层次,积极加强与公检法、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系,确保监督信息来源准、深、广。
二是发现问题手段要多样化。在做好常规检查考核、开展察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专项检查、走访调查、专题汇报、个别访谈等多种手段,做到问题早发现,有病早下药。同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实现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
三是处理问题方法要多样化。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一十九条也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此外,新《规则》还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界定了权责界限、厘清了工作流程。
《规则》第五章谈话函询新增内容也比较多,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谈话函询的意义是“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第二十八条新增“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由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这段内容对谈话函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也体现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是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安全是前面的1,成果是后面的0,没有安全,再多的成果也都没有意义。
第三十条谈话函询处理方式新增了第四项“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这是对18版《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体现和强调,既是向诬告陷害者“亮剑”,更是为干净担当者“撑腰”。该条还新增“必要时可以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这一内容,通过复核,可以补齐以往“一函了之”的工作短板,形成发现问题、谈话函询、抽查复核、查处通报的闭环工作链条,打消了函询对象企图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也进一步激发承办部门运用谈话函询的积极性。
第三十一条中“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也是新增内容,对被函询人员提出了新要求,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防止敷衍塞责、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行为能起到极大的震慑效果。
第六章初步核实第三十二条“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应当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作为新增内容,既强调了初核的前提条件是线索具有可查性,也明确初核工作原则是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章审查调查内容修改和调整比较多,其中第三十六条是新增条款,也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对审查调查处置工作的领导。第三十七条就是我们的立案依据。
第四十条主要明确了“12+3”的审查调查措施,另外新增了要求“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台账,记录使用措施情况,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备案”,这就意味着,今后审查调查阶段,采取的任何措施都要登记在案,严格管控措施使用,也是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审查调查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由两人以上进行,按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是新增条款,从程序上规范了审查调查工作。需要注意的就是书面通知的格式及审批程序应予以明确。
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七十三条新增了内容“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这是对《问责条例》终身问责制在纪检监察系统内的具体体现,这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严格的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要对手中的权力有畏惧之心,有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这样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带头学习好、落实好《规则》,强化自我约束,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为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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