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工作方案
根据x市政民政局《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市民政局“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xxxx年x月至xxxx年xx月,围绕全区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对全市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的“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规范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全面提高我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突出社会救助功能特点和制度定位,规范动态管理,确保所有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精准发挥救助制度托底保障作用。
——坚持“凡进必核”。加大核对工作力度,拓宽核对信息数据来源,确保核对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凡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进行核对后方可审批。
——坚持公开公正。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鼓励社会参与和监督,加大社会救助信息披露和公开力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属地管理。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要求,强化镇政府(街道办)的主体责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排查和清理工作。
1.精准识别低保救助对象。各镇(街道)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xxx%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xxx%清退,一户不进。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2.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各镇(街道)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农村家庭成员中既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又领低保金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地区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对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停保或退保,对违规经办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3.结合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自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以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领域,要自查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还存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时足额领取了低保资金;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规定标准及时得到救助。
4.认真清查民政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开展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近亲属领取低保金专项清理工作,发现民政干部职工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如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岳父母等直系亲属领取低保金的一律清退,并由县民政部局追回所领取的低保金。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二)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的低保申请必须经镇长办公会议或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议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新增低保进行xxx%入户调查。县民政局在审批前要对新增低保进行xx%以上的入户抽查,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
(三)完善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定期复核。充分发挥全区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据申请救助对象或在享对象的授权有序开展核对工作,凡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要通过全区核对信息平台的监测系统功能,每个季度监测核查比对一次,发现有差异的对象要逐一入户核查,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保或退出。由于发起核对和监测都需要在享救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信息完整,因此,凡是救助对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各镇(街道)民政办要采取措施予以采集完善,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和在享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信息完整。
(四)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退尽退。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结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核查,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排查出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做到应退尽退。特别是巡察、审计等部门查出的对落实低保政策的审批把关不够严格,存在个别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低保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等错保现象,如财政供养人员、农村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拥有小车及大额存款等人员享受低保等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经入户核查后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退保。
(五)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作用。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对核对信息平台核查不到的有关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要采取手工核对和发函核查的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停止救助。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月x月xx日前)。县、镇召开会议进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层层发动,层层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初步排查阶段(xxxx年x月xx日前)。各镇(街道办)要对在享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核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xxx%入户核查,县局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同时要依托核对信息平台查询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
(三)抽查复核阶段(xxxx年x月xx日前)。各镇(街道)民政办x月xx日前将初步排查工作作阶段性总结(包括动态管理多少户多少人等)报县局,县局x月xx日前上报自治区。县民政局x月x日前组成工作组对各镇(街道)开展的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进行督查指导。
(四)全面整治阶段(xxxx年x月x日-x月xx日)。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对上一阶段排查出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按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落实。对可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完善其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对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
(五)巩固成效阶段(xxxx年x月x日-xx月xx日)。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工作情况,在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纠正,完善相关规章制度。xx月x日前将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工作情况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等报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增强做好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方案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宣传。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以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检查平台建设,对纳入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内容在镇(街道)、村(居)委会公示栏内以及政府、民政部门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巩固低保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成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分清县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在低保救助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骗保”等行为的,要及时停保,并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金,处非法获取的救助金x倍以上x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确保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规范推进,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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