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论文:浅析交通肇事案中民事赔偿与量刑关系交流材料,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罪作为刑法条文里的一宗过失犯罪,目前已在日常生活中落地生根,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小小谈资。从情感上我们难以接受赔偿性因素对量刑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赔偿性因素与我国现阶段的物质文明水平与司法现状是分不开的。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个案情况纷繁复杂,赔偿性因素对量刑的影响也时常被民众诟病,成为百姓口中有钱人摆脱刑罚的工具。由于现阶段赔偿因素没有统一的量刑标准,就赋予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一、民事赔偿问题存在的争议
交通肇事犯罪系过失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将民事赔偿状况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参考因素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民事赔偿不应成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考量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有损刑法的公正
有人认为,积极、充分的民事赔偿可以使被告人得到从轻量刑,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赔钱减刑的信号,为有钱人撑起保护伞,却对无力赔偿的肇事者不公平。长此以往将会严重损害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损害赔偿属犯罪分子的义务
认为不能因为民事赔偿而从轻减轻处罚,也不能加重刑罚代替赔偿。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内容及目的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对犯罪进行惩罚,而追究民事责任的目的主要在于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救,二者不能相互替代。由于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犯罪分子有义务进行赔偿。
(三)易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法律的局限性为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合理的生存空间,但在法律无明确约束的情况下,就容易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滋生腐败。部分学者认为,在同样性质的案件中,因赔偿数额的不同而对被告人判处不同的刑罚,这使得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大打折扣,从根本上动摇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合理期待。
二、民事赔偿影响量刑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采用了“赔偿数额”和“赔偿能力”的表达方式,对该罪的量刑划分了梯度,实质上,就是以经济赔偿的方式,从恢复损失的角度,来考量量刑幅度,实质上体现了法的谦抑行。一方面,这种规定使得因交通肇事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恢复到了原来的状态,充分保障了受害者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通过让肇事者承受经济压力,使肇事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真正做到发自内心的悔悟。可以说,在刑事犯罪中,对体现了保障人权和保障社会利益的双重效益。
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犯罪分子在量刑时酌情从轻,是对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很好诠释。恢复性司法理念认为,犯罪不仅是对国家、公共秩序的危害,更直接的是对公民个人的侵害。对于犯罪分子的追诉和单纯的惩罚,能起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抑制被告人及他人犯罪的作用,但对于弥补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作用是不足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犯罪的发生给被害人带来了人身、财产的损害。所以,能够获得损害赔偿,解决自身生活的实际困难也是被害人最现实的需要。
三、民事赔偿影响量刑的限度。
恢复性司法解决了传统形式责任对被害人利益保护不充分的问题。被告人承担的部分刑事责任一定程度上转化为对被害人的民事责任,以弥补被害人受到的损失。在恢复性司法的实践中,被害人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对量刑表表达着自己的意见,供法院参考。而被害人的参与对量刑结果的公正与否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然而,刑事责任的根本目的依然是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虽然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状态对于刑事责任大小的评价存在着一定的调整,但是,这是一种有限度的影响,不能以民事赔偿来代替刑事责任。避免产生因犯罪分子经济实力的差距,形成事实上的法律适用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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