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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原创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16篇)

时间:2019-05-14 10:58:36 网站:公文素材库

监察法是现在大家都在学习的,你从中学到了什么?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最新原创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16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篇一)

《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通过原文逐字逐句地学习,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继续深入学习、全面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及精髓,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更好地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监察范围覆盖面大,检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对接,做到了监察全覆盖,强化了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纪检监察机关现在面临着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我们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主动学习、主动作为,增强法治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腐败工作。

接下来我们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我乡及时组织全体乡干部及村“两委”成员进行《监察法》的自学和测试。二是,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循《监察法》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履行职能,落实好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的有机统一,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我乡将会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把学习《监察法》作为廉政建设的核心任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以致用,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心得体会,真正做到入脑入心。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要义,提高坚守廉政法规的意识,自觉遵守条文规定,在工作中用监察法规范自己的言行,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篇二)

坚持深学活用 擦亮反腐利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制度性成果,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如果说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那么监察法无疑就是我们克敌制胜的“霜刃利剑”。湖里作为特区发祥地,纪检监察干部要弘扬改革精神,在学习运用监察法上作表率,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贵有恒,苦练内功。监察法是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学习和运用上没有先例可循,唯有持之以恒、常学常新。一方面是深化内涵式学习,聚焦法律文本,深学细研,领悟精髓要义;另一方面是加强外延式学习,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相结合,提高站位、融会贯通。目前,湖里区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通过分类实施教育培训,既有集中培训也有主题研讨,既有观摩交流也有实战练兵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监察法的实效。

法贵必行,有犯必施。立而不行,徒为虚文。监察法的权威和力量,不仅在于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更要体现在全面有效地实施。只有严格、刚性执行监察法,使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行动中的法律,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彰显法律的价值,指引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阔步向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重大判断,同时也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层精准帮扶、涉黑涉恶、旧村改造等民生领域“苍蝇乱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必须敢于担当、果断亮剑,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业贵于精,箭无虚发。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作为执法者,必须吃透吃准法律规定,严格把握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充分发扬“工匠精神”,用心打磨每一个细节,精准打击腐败行为,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监察权运行机制,围绕谈话函询、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移送司法等全过程,制定工作规范和操作细则。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法法衔接机制,如,近期湖里区监委与湖里区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奋进、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特殊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篇三)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我室在第一时间组织全室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学好、用好监察法,必须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多请示多汇报,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做好监察工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条红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压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责任。要抓住学习实践监察法的契机,积极探索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构建纪法协调衔接新机制,推动国家监察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结合,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要求自己,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是执纪机关也是执法机关,肩挑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责任,要始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个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武器,重点强化监督职责,统筹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合力,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机制,筑牢全面从严治党根基。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围绕“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推进队伍在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上深度融合,把“三转”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始终在“阳光下”行使执纪执法权,进一步完善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篇四)

近期,街道纪工委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等教育读本的集中学习。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要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学习,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学促进、以学促干,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政治过硬。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筑牢“四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认真学习党纪党规,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提高从政道德和个人修养。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要强化学习锻炼,做到能力过硬。要具备“四种思维”。要有发展的战略思维、要有探索的创新思维、要有科学的辩证思维、要有清晰的法治思维。要加快知识更新。要提高专业素养,努力在实践中增加才干、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和视野,着力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着力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要真抓实干。干事创业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不耍“嘴皮子”,不脱离实际,不人浮于事,切切实实做到摸实情、出实招、干实事、见实效。

要不断改进作风,做到履责过硬。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必须拿出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地抓从严治党工作。干事创业,关键在人,要出成绩,贵在精神。精气神,外在的是工作作风,内含的是责任与担当。要做到勇立潮头有拼劲。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思想,摒弃得过且过的“混日子标准”,要拿出“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劲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转变作风,主动到群众中,了解群众需求,收集群众意见,善于从群众的智慧中吸取营养,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措施,真心实意服务好群众。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我将坚决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

(篇五)

监察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的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具有重大深远意义,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必须要带头学法研法、守法用法,忠诚尽责,依法履职,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一、牢记政治使命,做到“三个自觉”。制定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章和宪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学习贯彻监察法,首先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国家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强化使命担当,做到“三个自觉”。一是自觉增强家国情怀。要站在历史和发展的高度,从事关我们党长期执政、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以“禹汤罪己”的精神,增强家国情怀,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神圣感。二是自觉增强担当精神。要紧紧围绕“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六类人员”监察全覆盖,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三是自觉增强法治思维。监察法既是组织法,也是程序法。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九章69条具体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依法依规使用谈话、留置等调查措施,实现执纪审查与执法调查纪法贯通、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法法衔接,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优势互补、配套联动,确保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牢记政治属性,坚持“五个始终”。监察法明确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法治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学习贯彻执行监察法,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具体要做到“五个始终”。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自觉和政治站位,自觉在党中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始终坚定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保持政治定力,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三是始终维护党章和宪法。坚持学习党章和宪法、尊崇党章和宪法,做党章和宪法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当好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守护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四是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执政为民的责任担当,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保护伞”问题、惠民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五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韧执着、“逆水行舟用力撑”的顽强意志、“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气概,做到有定力、有耐力、有活力,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不断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三、牢记政治要求,争做“六个表率”。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直接执行者,要带头学深悟透,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争做对党忠诚、担当使命、甘于奉献、纪律严明、严谨高效、为民服务的表率。对党忠诚是政治要求。以“讲政治、敢担当、作表率”为重点,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履职过程把握好政治因素、落实好政治要求、防范好政治风险,切实体现“政治工作”“政治机关”“纪律部队”的政治要求。担当使命是责任要求。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行使监察职权,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甘于奉献是境界要求。保持艰苦朴素、谦虚谨慎、低调务实、不畏艰险、任劳任怨的优良作风。正确对待利益,坚持廉洁用权,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纪律严明是底线要求。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严肃追究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违规过问、说情干预等行为,严防“灯下黑”。严谨高效是作风要求。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严谨细致、雷厉风行、主动作为的优良作风,对上级纪委监委和本级常委会监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要主动认领、迅速落实。对线索移交、证据认定、案件审核、执纪执法安全等工作,要严谨细致、精耕细作。为民服务是宗旨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篇六)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区文广新局通过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进行学习、组织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迅速在全局上下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作为文化工作者,体会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方可自敲警钟

提高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这支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至少要做到两点: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理论水平。作为文化工作者,应掌握与其职业、职位、工作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基本知识。要关心政治,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学习文化知识,增加内在储备,不断提高文化素养;要知晓法律,带头遵纪守法;要掌握科技和信息本领,始终走在群众前列。总之,只有加强政治学习,才能保证舆论宣传导向正确。二要经常自我反省。如果说我们文化工作者在讲政治上与其他同志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那就是讲政治更应贵在自觉,贵在严于律己、严于解剖自己。因为,政治修养和锻炼,说到底是一种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行为。古人讲:“自知者明,自胜者雄。”自知、自胜实际上是自我反省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地自我反省,不断才能及时发现缺点,改正问题,达到改造自我、超越自我的目的。

二、加速知识更新,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经济时代悄然而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工作者,既要有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本领,又要有吸收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才能。只有这样,才能适应21世纪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文化工作者综合素质的高低,往往对个人的凝聚力、影响力、感召力,以及该地区文化工作的质量,有较大的关系。可以想象,一台缺乏新意的文艺演出,一次粗制滥造的展览,一篇毫无思想性、艺术性的文艺作品,是不可能吸引群众、教育群众的。应当充分认识到,提高文化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是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需要。因此,不管你是一位“老文化”,还是刚进文化队伍的“新战士”,都需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经常给自己“充电”、“供氧”。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聘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有计划地选送进修,定期举办业务技能考核;也可以制定一些激励措施,鼓励在职人员自学各类文化艺术、先进的科学技术等专业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工作者的知识结构,逐步培养成为懂专业、通经济、会管理,具有开拓发展能力的现代复合型人才。作为一名文化工作者,更要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文化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拓宽思维空间,直面迅捷变化的文化形式,方可维护《监察法》的权威。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文化工作者。改革开放为广大文化工作者发挥聪明才智,提供了驰骋的天地。不少文化部门抓住机遇,敢为人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找到了适合自身发展的座标,使文化事业得到发展壮大。相反,也有些人思想僵化,不思进取,文化工作“唱老调”、“走老路”。对待单位的改革往往是求稳怕乱、等待观望,不愿迈出艰难的一步。一个好的文化工作者,除了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力外,应当具有较为开阔的思维空间,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把握全方位的信息,注意发现和研究新的文化形式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这样才有可能切合实际提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方略。我们的文化工作者要切实转变思维观念,克服因循守旧的工作作风,努力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善于创新、自觉奉献。要善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了解人民群众审美观念、审美情趣有什么变化,喜欢什么样的文化生活?他们对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是怎样认识的,如何继承和接受?等等。这样才会为我们拓宽工作思路,对新生的、进步的文化形式才能充满一股热情,也才能够在任何复杂纷繁的场合里,理清头绪,把握重点,在实际工作中体现文化工作者的首创精神。只有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才能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

(篇七)

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了一系列关于《监察法》的专题学习,现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监察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的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具有重大深远意义,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如何活学活用监察法,我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要深刻领会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现了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这也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有力保障。作为移民干部,要始终把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落脚点和出发点,真正落实好每一项移民政策,管理和使用好每一笔移民资金,真正为移民群众谋福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要沉下心来认真研读。监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腐败工作基本法。第三条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第十五条具体列举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几乎涵盖了所有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则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包含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以上条款,清除了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切切实实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要强化自身,打铁必须自身硬。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法颁布实施后,我局通过2次集中学习,多次分组学习,研读讨论学习监察法,并结合我区近期出现的几起腐败案件现身说法,让我们看到目前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要把学习监察法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篇八)

近日,我们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王祝广主持会议并讲话。

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宣传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的热潮。

切实抓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全面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维护人民利益;要强化自身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九)

学习监察法 担当新使命

随着国家监察委成立和国家监察法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进入新阶段,开启新篇章。如何更好地贯通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展现作为与体现担当的重要检验。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履行强化执纪执法水平,坚决做维护党章和宪法的忠诚卫士。

准确定位,聚焦职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监委本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和各方面。当前,各级监委已经完成“形”的重塑,下一步要在“神”的重铸上下功夫。必须准确把握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定位,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着力聚焦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面履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等职能。

贯通纪法,法法衔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反腐败工作的生动法治实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监察法,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方面,要推进纪法贯通。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还要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既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审查违纪问题,又要执行法律规定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完善一体贯通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工作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落实法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置得当、程序合法。严格依照监察法执行报案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初步核实、收集证据以及处置等法律程序,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司法机关的审查,确保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勇当重任,再立新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是执纪机关也是执法机关,肩挑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责任,要始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个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武器,重点强化监督职责,统筹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合力,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机制,筑牢全面从严治党根基。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围绕“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推进队伍在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上深度融合,加快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的有效探索,把“三转”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始终在“阳光下”行使执纪执法权,进一步完善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篇十)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国家监察工作进一步进入法治轨道,全国监察工作有了法律可遵循。监察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监察法。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的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对监察体制改革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这既是我们实现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作为一名县(区)一级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不仅要带头学深悟透监察法,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的内涵精髓,更要推动监察法在基层正确地实施运用直至落地生根。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深化学习认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法法衔接,形成合力,达到“1+1>2”的效果,推动监察法在全区上下落地见效。

实现监察全覆盖,擦亮监察利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但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法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同安区监察对象由1290人增加到5164人,其中新纳入为监察对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如村书记、村主任等有1733人,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有1730人。今年3月份,同安区查处一起社区书记、社区主任利用职权或暴力强揽工程项目的典型问题;4月份,我区祥平街道某村3名小组长在监察威力的震慑下,主动到街道交代收受建设项目土方工程“工程理顺调理费”等,这些都充分彰显出监察的利剑作用。同时,正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路径和新增监察对象分类监督的实现方式,把监察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强化责任担当,打造执纪执法铁军。监察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自监察法颁布以来,同安区纪委监委注重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工作本领,不仅通过监察法专题讲座、专题学习会、小组讨论会等方式,帮助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熟练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下一步还将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宪法》、《国家监察法》解读,不断提高全区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同时,注重强化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即将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开门搞监督促进作风转变”系列活动,加强对纪检监察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纪律部队”。

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走向制度化,“永远在路上”的反腐败斗争进入全面法治反腐新征程。这要求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要转变工作思维方式,重整行装再出发,做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以实实在在的监督调查处置实效,不断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篇十一)

2018年3月20日,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因为这天,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制度性成果,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反腐败工作十分重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再到今天《监察法》的出台,更有力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我国第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们要深入学习《监察法》,筑牢“三线”,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我们要守住红线。“红线”,就是有关廉洁自律的党纪国法,就是我们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一方面要聚焦法律文本,深学细研,领悟精髓要义;另一方面要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相结合,提高站位、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规范自己的言行,从价值观与信念上打造“金刚不坏之身”,任凭“四风”滋扰,也能“巍然不动”。《监察法》就是我们公职人员的红线,我们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

我们要坚持底线。“底线”,就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的信念宗旨、道德情操,就是我们为人、处事、从政的基准线。“严以律己”是我们坚持底线的重要方式,只有时时处处要以党章以及党纪国法为准绳,严格要求自己,守护初心,“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就不会搞特殊化,更不会放松、放纵自己,也就不会惧怕接受监察委员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了。

我们要设置防线。“防线”就是我们思想上的防护墙,是抵御“四风”入侵的重要防护网。监察委员会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为我们筑牢防线,提醒我们“事有可为不可为”,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加固防线。我们自己也要一刻不停的加强学习,筑牢思想堤坝。曾国潘曾经说过,有油水的地方是最滑的地方,我们要站稳,因为滑到了就很难爬起来。作为公职人员我们要走稳每一步,将油水放到群众的盘子里。

古语云“学法者智,用法者兴,守法者安”,“打铁还须自身硬”,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不仅要学懂弄通《监察法》,我们还要坚持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纪律条例,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我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加强自身建设,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政治上不触“红线”、生活中不越“底线”、工作上不碰“防线”。

(篇十二)

监察法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一个基层纪工委书记,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监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

学监察法,做到忠诚。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问题导向,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奋发有为、不辱使命,在新起点上继续深化拓展,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结合新修订的党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进一步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强化精准履职,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悟监察法,做到干净。监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以往我们纪委在查办案件时,对非党员村干部往往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现在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对于我们来说监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监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养。要用心领悟监察法的内涵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监察法各项规定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践监察法,做到担当。要积极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腐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监察“最后一公里”。

(篇十三)

      听了中国政法大学焦洪昌教授《新时代的宪法共识》的讲座,对此次修宪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有了更深刻的感受。

      宪法的本质即为限权,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个人私权利,达到个人自由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动态平衡。因此,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发展,稳定不变的宪法也需要及时修改,体现与时俱进的生命力。“程序是约束权力的天然边界”,宪法的修改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体现宪法至高无上根本法的地位。从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依法治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步,价值观的嵌入提升了法治化的理论水平。就公民个体而言,维护宪法的权威即是维护自由和秩序。

      联系到《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全社会的焦点集中到监察委员会这一全新的部门,力量的整合、手段的赋予、对象的扩展,监察委员会手中的利剑可以斩虎除蝇,但运用不慎的话,受伤的首先是持剑之人。孟德斯鸠告诉我们,“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权力运行应当有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边界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引入公权力实现对特定权力的监督制衡。监察委员会和“一府两院”不同,不需要在“两会”期间向本级人大汇报工作,那么,人大作为权力机关通过何种形式和载体来实现有效监督呢?根据《监察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我认为,可以探索建立监察委员会和同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汇报机制,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工作,通报执纪执法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从外部引入监督机制,既是对执纪监督权的最好约束,也是对执纪监督者的最大保护。同时,在与人大机关的互动联系中,最大限度提升办案的法纪、经济、政治等综合效果,延伸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当然,有效的外部监督将会督促我们苦练内功,历练队伍,切实担负起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能

(篇十四)

学好用好宪法监察法 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事宜则功。宪法修改顺应新时代所需,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监察法的出台,为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是依法有效监督管理公职人员和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务实之举。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高度拥护宪法和监察法,并将其作为今后履职履责的根本依据。

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监察法将党的主张、人民意愿转化成为国家意志,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让我们的工作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问题导向,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奋发有为、不辱使命,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

尉氏县纪委监察委把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和学好用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一是原汁原味学。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监察委员会12项调查措施运用指南》等书,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各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村村委会主任等人手一本,人人学,随时学,学原著。二是领导带头学。县纪委监察委机关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率先垂范,先学一步。监察委机关同志通过网上问答、党小组活动、知识竞赛等,推动学习全覆盖。三是发动群众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在县廉政文化馆、廉政文化广场、廉政文化一条街等地方,开设“两法”学习宣传栏、架设学习灯箱;在尉氏廉政网、“清风尉氏”微信择优刊登各单位学习心得体会。四是结合工作学。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相结合、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相结合,把学习宪法和监察法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生动实践。

尉氏县纪委监察委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让监察法核心要义入脑入心入行,做到既能准确运用纪言纪语,又熟练掌握监言监语、法言法语,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全面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形成纪委、监察委“两驾马车”并驾齐驱、合力奋进的良好氛围,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努力开创尉氏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篇十五)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制定《监察法》的出发点是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是实行全面监督的新举措,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是全国必须遵循的统一的法。

一、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采取概述与列举相结合的办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统纳入监察范围,没有例外。这一规定表明:中国共产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

二、布下天罗地网,贪污分子无路可逃、无处可躲

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提请赃款赃物所在国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将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交给国家监察委员会办理,可避免各自为战,力量抵消情况发生。

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明确制约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说明:监察他人的人也要接受监督,只有如此,才能风清气正,避免特权部门、特权人物的再度产生。从历史上看:特权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和土壤。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更会激励全党和全国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而奋勇向前。

(篇十六)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公布全文。

《宪法》修改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实践,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依法治国的里程碑。因此,学习掌握《宪法》《监察法》,绝不仅仅只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事。

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宪法、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清廉蓉城·产业高新”网站特别策划学习《宪法》《监察法》心得体会征集活动,邀请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法律条文,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做一名在新时代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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