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灾害
1、火灾。
(1)办公楼发生火灾时,应积极自救,扑灭火灾,同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报告市政府保卫处。报警时要说明单位、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员被围困、火势情况,请求灭火,报告人姓名,并记录报警时间。主要领导要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视情况确定疏散路线、出口,下达启动应急广播命令,组织人员、贵重物资疏散。
(2)报警后要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迎接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辆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3)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员要向消防负责同志报告情况,移交指挥权,协同公安消防做好灭火工作。
(4)要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边救火边负责内外警戒,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证人员通道畅通。
(5)火灾扑灭后,及时组织物业保安人员负责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人员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关人员迅速检修、恢复各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清洗打扫现场卫生。
2、突发跑水
(1)局机关工作人员发现跑水事件后,应及时报告保卫处、物业工作人员。
(2)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视跑水情况,妥善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若水势过大跑水严重,应切断电源,防止跑水漏电伤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将漏水点控制住(如关闭水阀、用水桶接住漏水点等)。
(3)及时组织现场机关工作人员撤离、转移跑水现场重要资料、贵重物品,并指定人员看管,防止丢失。
(4)组织人员查明漏水原因,排除故障后清理事故现场积水,防止损失扩大。
(5)跑水严重,依靠自救难已控制局面、需要自来水公司专业人员排除故障的,要迅速求救自来水公司。
3、交通事故
局机关交通车辆如发生交通肇事,无论何方责任,车辆驾驶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交警部门和投保保险公司,并上报应急办。
4、公共设施事故
(1)如有楼体墙面脱落和办公室内的花盆等物品从空中坠落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办并通知物业保安,送伤者去医院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2)由应急办组织物业保安保护好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待有关部门现场处理后,再清扫现场。
二、社会安全事件
1、盗窃案件
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发现人要立即向应急办报告,并通知保卫处和物业方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2、恐怖袭击事件
(1)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或发现可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办,并拨打报警电话。
(2)及时联系组织保安人员保护现场,禁止任何人接触可疑物。
(3)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人员疏散,设置临时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
(4)组织人员对附近区域全面搜索,消除隐患。
(5)如危险已经发生,应急救援办组织好抢救和转移伤员,同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保护好现场。
3、群体访影响机关办公秩序事件
(1)有5人以上上访者来局机关群访时,局办公室负责或协调有关处室接待来访人员。
(2)局办公室信访接待人员通知应急办做好应急准备。
(3)上访人员如发生群体性冲击办公楼情况,经解释、劝阻无效,办公室领导立即向应急办报告,并组织人员阻止。
(4)在保安人员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局办公室迅速请示后报警,由警方负责解决。
三、公共卫生事件
1、食物中毒
(1)如发现食物中毒,发现人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应急救援办报告,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或求救“120”。
(2)及时安排人员封存剩余食物、留存呕吐物,并上报市相关部门。
2、传染病疫情
(1)如发现传染病疫情,立即向应急办报告,并立即上报市相关部门。
(2)在送往医院前,组织对病人进行隔离,禁止人员接触。
(3)安排人员拨打“120”将传染病人送往相应病院,并通知其家人。
四、自然灾害
1、破坏性地震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使用电梯和跳楼逃生。
(2)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通道向室外安全地带转移。
(3)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维护现场,防止失窃。
2、因水灾、地震等自然气象灾害而造成停水、停电、停气事故
(1)组织人员检查有无人员受伤和其它财产损失,如有人员受伤迅速送往医院或求救“120”,发生财产丢失,报“110”,并保护好现场。
(2)待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后,再进行处理并与有关部门协调,迅速恢复水、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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