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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5-14 11:29:39 网站:公文素材库

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及网站醒目位置予以公开。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7号),对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出了安排和部署。为抓好文件贯彻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任务对应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突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及网站醒目位置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牵头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管局、市法制办、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交易信息(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履约及变更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审批结果信息、交易信息(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履约及变更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交易结果(交易价格、成交价格等)、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规划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领域。主要公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的单台200万及以上医用设备(含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中标结果,市级采购的其他医用设备交易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公开主体,落实公开责任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滁州市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见附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同时,相关部门要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并分别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拓宽公开渠道,优化信息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要积极融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凡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用奖惩和行政监管等信息在指定媒介发布后,都应当实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汇总发布,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还应按省相关部门要求,交互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依托“信用滁州”网站及时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强化公开时效,依法及时公开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原则上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狠抓任务落实。各级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房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卫生计生、审计、税务、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技术支撑。按省政府要求完善一体化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推进电子服务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电子监管系统以及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牵头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也要将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经验做法、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做好考核评估。各地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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