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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县防震减灾局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总结报告

时间:2019-05-14 11:29:39 网站:公文素材库

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管理人工地震动的监测与危害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灾害预测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县防震减灾局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总结报告,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第一部分 防震减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全县防震减灾的法规、地震应急预案。

(二)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要求,对本县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对震情趋势进行分析测报,并向县市政府提出防震工作安排意见和减灾防御措施;负责规划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及数字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县区和地震台站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三)负责全县震害防御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管理人工地震动的监测与危害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灾害预测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县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断裂带探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地震地质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四)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负责全县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地震应急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七)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实施建设工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开展行政执法,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八)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协会、学会工作。

(九)指导相关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防震减灾局共有预算单位一个,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

人员构成:总编制编人数18人,其中:防震减灾局事业编制10人 ,地震台事业编制8人。 截至到2017年底,实有在职人数15人,其中:防震减灾局在职事业编制人数8人、地震台事业在职人数7人。

第二部分  防震减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防震减灾局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2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35.2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均为本级支出135.2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保障等人员经费122.6万元。

(二)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1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5.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90.35万元,减少40.06%。主要是职工工资有所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2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135.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90.35万元,减少40.06%。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5%,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降低37.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74%,占“三公”经费的4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1%,占“三公”经费的60%。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1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74%,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省、县等单位来毕检查、调研、工作交流的接待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1万元,降低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11%,主要用于单位一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我单位为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车辆的集中管理,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按规定封存。二是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每次要求驾驶员按派车单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三是加强油料和维修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油料,严格按规定要求维修,节约油料和维修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初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没有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局2018年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截止2018年年初资产总额105.6万元,其中:流资产13.2万元,固定资产92.4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共有车辆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18年项目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三部分   防震减灾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件表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件表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件表3)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件表4)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见附件表5)

六、部门收支总表(见附件表6)

七、部门收入总表(见附件表7)

八、部门支出总表(见附件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机关服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保护宣传:指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保护法规、规划级标准:指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定、规划的前期研究、制定级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定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节能环保支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支出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为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支出。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排污费安排的支出:指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二十七)节能环保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指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生态保护:指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的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三十)节能环保支出农村环境保护: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支出。

(三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环境执法监察: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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