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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督查激励问责办法

时间:2019-05-14 11:38: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为了更好的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你作出哪些措施?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脱贫攻坚督查激励问责办法,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建立了常态化督查验收机制。建立“日派工日检查日调度、周暗访周挂牌周调度、月通报月评比月调度、季拉练季验靶季交账”制度,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根据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坚持一日一派工、一日一检查、一日一调度,做到当日事当日毕;由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牵头组建督查组,按照定项派工、实地暗访、反馈问题、调度整改“四步工作法”开展暗访;由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每月开展一次工作通报、一次评比排名、一次工作调度;每季度最后一月下旬至下一季度首月上旬对上季度工作进行现场验靶交账,对完成任务且排名在前3名的授予“流动红旗”,对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在后3名的给予“黄牌警告”。 

细化了问责情形和方式。树立有权必有责、失责必究、问责必严的严明导向,明确了脱贫攻坚工作中应当问责的4大类22种情形,包括组织领导不力的6种问责情形、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的5种问责情形、工作作风不扎实的6种问责情形、督查(考核)不到位的5种问责情形。明确了对单位的责令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3种问责方式和对个人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务处分等10种问责方式。 

提出了日常激励措施。坚持把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全面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各项措施,提出培养使用、表彰奖励、人文关怀3大类措施,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培养使用方面,直接纳入科级后备干部库、优先提拔重用;在表彰奖励方面,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评选表彰“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时,增加面向脱贫一线干部的专项名额,落实市上激励政策;在人文关怀方面,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重视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身心健康,严格落实省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 

明确了容错纠错情形。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明确了应当予以容错纠错的7种情形,并按照申请、受理、检查、认证、反馈5个程序进行。对被认定为容错纠错予以免责的单位或个人,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使用、职级职称衔级等晋升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个人评优选先和表彰奖励等6个方面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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