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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开展“黑中介”自查清理工作方案措施

时间:2019-05-14 11:49:58 网站:公文素材库

黑中介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在很多领导干部中出现的频率较高,我们要经常做好自查。下面小编带来的是市局开展“黑中介”自查清理工作方案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市局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市局领导任副组长。将学习扫黑除恶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组织讨论研究。9月3日,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志明同志在省局稽查局《关于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座谈会的通知》上批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税务系统每名人员都要知晓这场斗争的主要要求,将自己摆进去,主动工作,不当旁观者”。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对内,通过内部网站、微信工作群等发送扫黑除恶相关工作信息及工作要求,统一全员思想认识,不断推进工作。对外,以纸媒、横幅、“两微一端”及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宣传栏等为渠道,宣传税务部门工作举措和成绩,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最大理解和支持。

三是强化沟通,认真排查。组织各单位积极开展“黑中介” 摸底调查,通过窗口干部问询、导税员巡查等形式,及时发现“黑中介”在办税场所发名片、揽业务等现象,遇到“黑中介”人员及时上报。市局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为下一步精确打击“黑中介”工作做好准备。

四是严明纪律,强化问责。组织学习总局、省局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在与涉税中介机构接触中,既要依法支持涉税服务正常有序开展,又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与涉税中介厘清经济关系,扎紧法制篱笆,严防权利越“红线”,杜绝税务干部与涉税中介机构发生利益往来。对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借服务之名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切断税务干部和“黑中介”的不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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