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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时间:2019-05-14 11:58:0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在所有的建设工程中,为了保证安全,要在竣工后对建筑进行消费设备验收,如果没有经过这一项流程的,不可以投入使用中。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如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兴趣的一定要看一看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概念】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国家公安消防部门,为了保障消防安全,针对具备消防隐患的建设工程,依法在建设工程竣工以后,对该类工程的消防进行验收,未经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第13条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机关】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哪些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消防验收】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贵司能够》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核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竣工;

    (二)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分别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和合格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联合自验合格,已经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六)消防设施检测已经取得合格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D厅市公安消防局第126-127号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申报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bsmz.net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

    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bsmz.net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踏勘,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公安消防局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市公安消防局局长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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