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人以权谋私、利用职务方便谋取自己的私利,面对这些不法分子,我们要进行严厉处理,不要让自己的劳动成果成为他人的囊中之物。下面小编带来的是人民检察院着力提升职务犯罪办案质效方案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增强办案力量,努力提升办案能力
一是成立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组。为增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专业化,郊区检察院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组成固定办案单元,打造专业化业务团队,今年共办理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7件8人,均实现介入、“捕诉一体化”,审查效率大幅提高,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二是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郊区院检察长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带头办理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某石油公司加油站站长王某某重大贪污案、原佳木斯市东风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某某重大贪污、受贿、行贿案,讯问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提高政治站位,助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创新工作,也是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三是加强学习,夯实业务基础。分管检察长组织刑检部门学习新修订《宪法》、《监察法》,共同探讨与《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为办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打好坚实基础。
二、加强与监察委沟通协调,完善工作对接,努力提升办案合力
为适应原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后,与监察委员会对接的需要,郊区院秉持与监察委密切配合的原则,通过充分发挥职务犯罪办案组专业化优势,通力协作,探索建立与监察机关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依法顺利进行。一是制定提前介入案件制度。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树立先行意识,与区、市监察委达成共识,在案件移送起诉前,提前介入每起案件,就基本案情、定性意见、补侦方向等方面与监察委办案部门保持实时沟通,及时掌握案件的办理进度,受案前讯问被调查人,掌握供述情况、认罪态度,并初步达成是否做出逮捕决定的意见,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二是无缝隙衔接,顺利完成强制措施的决定及执行。为解决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涉及的羁押场所转移、涉案人员看管、入所手续办理等一系列现实问题,职务犯罪办案组针对每起案件与监察委办案部门就案件移送时间节点、交接程序等具体问题进行沟通,制定工作衔接预案,明确各自分工,通力协作。检察官办案组受案当日,立即做出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并协调本院司法警察,与监察委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执行逮捕,顺利完成强制措施的执行。如办理异地留置的潘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检察官办案组多次赶赴异地提前了解案情,提前协调当地看守所,办理强制措施手续,受案当日即完成逮捕执行、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及讯问工作。三是强化内部机构协作。监察委移送当日,与本院案件管理及法警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案管及时录入系统及强制措施执行。如张某某、于某某滥用职权案,及王某某贪污、受贿、行贿案,监察委移送时间均为下午7时,检察院8时顺利完成案件受理及强制措施执行。
三、加强内部机制建设,提升案件质效,努力提升办案效力
一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检察官办案组坚持“以证为本”,坚守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细致审查卷宗证据,注重证据链条完整性,对需要补充证据、完善瑕疵证据的案件,履行自行补充侦查权,或协调监察委办案部门在审查期限内补充补强证据。如办理高某某行贿案审查过程中,正值侦查部门“转隶”初期,分管检察长带领检察官办案组多次赴异地调查取证;王某某重大贪污案、受贿、行贿案,犯罪事实27起,卷宗十四册,时间紧任务重,办案组审查证据,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与监察委沟通,完善补充证据,既确保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又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办结案件平均周期28天,保证 “质”和“效”双管齐下。二是以审判为中心,提升庭审指控犯罪效果。办案组认真制作庭前预案,完成庭前准备工作。庭前与审判长沟通举证、质证、辩论程序,对不认罪案件坚持一证一质,充分论证证据合法性及证明力,从证据分析及法律适用阐明公诉意见,达到有力指控犯罪效果。开展检察长出庭示范庭活动,就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王某某重大贪污案,邀请监察为全体干部、检察院、法院全体干警观摩庭审,取得良好效果,省级新闻媒体对庭审制作专题节目,具有广泛警示教育意义,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三效统一。同时进行庭后评议,观摩庭审的检察干警对庭审讲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夯实检察业务基本功,提高检察官办案水平。三是履行监督职能,落实检察机关刚性监督。王某某贪污案中,检察官办案组针对审查案件发现的国有企业管理漏洞,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并由检察长亲自送达检察建议书,石油公司迅速做出整改并回复,确保检察建议刚性落实,掷地有声。对发现的对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线索移送监察委员会,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护航本地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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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着力提升职务犯罪办案质效方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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