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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19-05-14 12:34:39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员的纪律条例,是每个党员需要熟知的,这是我们行事的标准,我们切不可触犯条例,会受到严重的处罚,条例的印发掀起了一股学习热度,你学到了什么?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纪检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纪律是党的生命,作为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人更应该是执行党的纪律的践行者。我们党之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每一名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严格的遵守了党纪律,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我们党从1997年第一次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到今年10月份修订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经历了4次大的修改和完善,而每一次的修改都运用了最新的理论成果和每一个阶段所总结的历史经验,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升华。

根据市上的统一安排,我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旧条例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我认为新的《条例》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的内容更加完善。新的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中加入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写入了新的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中。

二是在新条例的第五条中写入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与时俱进的将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写入了纪律处分中,使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具有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三是突出党章地位,体现从严治党要求。在制定纪律的目的性方面,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从严治党的体现多多,原来是警告和严重警告都是一年处分期,新版则是警告一年、严重警告一年半处分期。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终止其代表资格。在纪律面前,党代表也不再享有豁免权了。第四十二条,相对于旧版,增加了一句话:“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明确时限有利于处分决定的有效落实。

四是中央严查违反八项规定以来,腐败与四风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新的隐形的腐败也出现,如利用召开老乡会,同学会大搞各种腐败,党中央面对出现的这一新情况,新事物,及时将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修改,在第八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是将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也会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在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写入,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把主体责任纳入到纪律的序列。

六是将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作为一名基层的普通党员,要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通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自身实际,自我剖析,认真审视自己在学风、思想学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认真改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同时,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时刻以条例中的规定不断提醒自己,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视其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以法之严,纪之肃时刻敲打自己的思想和灵魂,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为营造和保持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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